北京50歲"養子"與80歲"養父"為繼承遺產對薄公堂
“30多年來,我們老倆口從來沒有與他一起共同生活過,也從未以父母子女相稱,根本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這個從天而降的‘兒子’我們沒法接受!”6月7日上午9點,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年近80的上訴人關某激動地向法官陳述。
這是一起要求確認收養關系的民事糾紛。一審原告楊某訴稱,其是上訴人關某之妻的外甥,關某與妻子膝下無子女,1970年,其父母應關某夫婦的請求,把他送給關某夫妻做養子。1973年,他從天津來到北京,從上學到工作,一直和關某夫妻生活在一起,并盡了做養子的義務,雙方事實上是收養關系。1979年,關某給他上戶口時,戶口簿上寫的也是父子關系。但2008年6月,養母趙某去世后,關某不承認收養關系,還擅自處理了養母的遺產,還要把他趕出房子。楊某請求法院確認他和關某是收養關系。而關某在一審中則稱,楊某與其并沒有形成長期的撫養、贍養關系,楊某生活的主要來源是其親生父母,楊與親生父母的關系沒有解除,且其本人并沒有收養楊某的意思。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楊某勝訴,雙方構成收養關系。此后,關某上訴至一中院。
法庭上,圍繞是否形成收養關系的幾點疑問,雙方爭鋒相對,劍拔拏張。
北京戶口是“找關系運作的”?
上訴人稱,“當初他只是應楊某父母的請求,為方便楊某考大學,才幫他在北京找的借讀學校。我們對其一直進行照顧也只是看在是親戚的份上做好事,這與撫養是兩個概念。楊某的戶口落在北京是由楊某的生父運作的,具體是怎么操作的自己也不清楚。事實上,楊某與自己從未以父母子女相稱,這一點雙方都很清楚。”
對此,楊某完全否認。楊某認為,正是基于收養關系,在戶口上才會寫上“關某之子”,對于戶口上的稱謂,關某稱不清楚這不符合常理。
人事檔案顯示不存在收養關系?
庭審中,關某的代理律師稱,她們幾經周折調取了關某夫妻的人事檔案中,其中均沒有記載有個養子,如果楊某確實是養子,那夫妻二人應該很樂意在檔案中填寫。律師還說,她還調取了楊某生父的檔案,在楊某成年后,其生父檔案的直系親屬中一檔中仍填寫有楊某名字。
是否構成長期共同生活?
怎樣才算是長期共同生活,這也是庭審上雙方爭執的焦點。關某說,楊某從1979年戶口進京,1981年即參加工作在單位居住,真正在他家只共同生活了6年,而其間,也未生活在一個房檐下,是他將自己的一套房子借給楊某居住。且這么多年,楊某對他和妻子沒有盡任何贍養義務。
對此,楊某說,他居住在戶主為關某的房子里,就是共同生活,難道睡在一張床上才叫共同生活?這么多年來,自己一直就和關某住在一個院里,每天都回家,也多次去看望生病中的關某的妻子,盡了贍養義務。
由于案情較為復雜,本案沒有當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