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離婚四上法庭
夫妻為離婚四上法庭
田林和妻子王梅結婚已經八年了,如今兩人都覺得當初的選擇是一個徹底的錯誤。不知道上天為什么開了這樣一個玩笑,讓兩個性格迥異的人成為了夫妻。
湊合過的日子總是難以持久,為給女兒治病,小兩口的經濟狀況日益緊張起來,也使得兩人爭吵升級。雙方矛盾不斷,多次提起離婚訴訟。在田林與王梅的第四次離婚訴訟中,王梅在庭審中提供了田林父親的遺囑一份。
一紙遺書遺產贈媳婦
這份遺囑的內容為:“不孝子田林在我生重病前后對我迫害,多次從我處騙取錢財。生病期間全靠媳婦對我關心照顧,不分晝夜陪在醫院病房。在治療期間,不孝子只盼我早死,幸虧媳婦王梅對我照料有加,買來營養品并且給我燒飯洗衣服。我特別立個遺囑,在我死后,所有的錢物都歸王梅所有,她是我指定的唯一繼承人。所有財產不孝子田林不得染指。”
然而,這份遺囑沒有田林父親的簽名,只有一枚紅色的指印。田林對該遺囑的真實性提出異議,“這很荒唐,絕對不是父親的遺愿。”王梅堅稱這份遺囑是公公的真實意愿,向法院提出對遺囑真實性進行鑒定的申請。
如果鑒定,需要提供可供鑒定的比對材料,也就是雙方都能確認的田林父親生前的字跡。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內,田林和王梅都沒能提供可供鑒定的比對材料。在兩人的長期爭吵中,家中可以搬走的東西都已搬走,不能搬走的都已損壞,沒有留下老人生前所寫的只字片語。
王梅說,結婚八年多以來,公公身體一直不好,特別是查出肝癌后這半年來,無論是上廁所、洗澡,還是喂飯、穿衣,都是她一人在承擔,她服侍老人直到最后一刻。“為了照顧老人,我辭去了工作,現在田林又把我趕出家門。如果離婚,我沒有地方住也沒有任何收入。如果不把公公的財產分給我,我就不同意離婚!”
裁定遺產屬共同財產
法院認為,田林以夫妻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起訴要求與王梅離婚,王梅雖在審理中表示不同意離婚,但主要原因是對離婚后無住房及財產分割持有異議。在兩人第一次訴訟后,田林獨自在外租房居住,雙方矛盾不斷,也曾因糾葛多次報警,在經濟上沒有往來,亦無夫妻感情改善的跡象。王梅在訴訟中亦認可婚姻已無法挽救,故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最后,法院支持了田林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對于田林和王梅最為關心的老人遺產的處置問題,法院認為,王梅雖在訴訟中提供了遺囑,但是該遺囑沒有老人的簽名,田林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異議,雙方又均不能提供可供鑒定比對的材料,因此法院對遺囑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而且,該遺囑沒有落款日期,不符合法律對自書遺囑的法定要求,因此該份遺囑即使是田林父親本人所寫,在形式上亦屬無效。
最后,法院判決老人名下的財產為遺產,在無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屬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