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如何在中國境內起訴涉外離婚
有些人認為外國人比較浪漫,與懂得浪漫的人結婚,生活會比較有情調,因此會把結婚對象定位為外國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跨國婚姻都能幸福甜蜜,結婚后發現并不是自己所憧憬的婚姻,能和平分手自然是好的,但有些人卻撕破臉鬧上法庭起訴離婚。那么,外國人如何在中國境內起訴涉外離婚?我國涉外離婚管轄原則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解開疑問,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外國人如何在中國境內起訴涉外離婚
1、如外國一方當事人能夠在中國參加訴訟,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但本人也要參加訴訟:如該外國人不能在中國參加訴訟,他應當在中國聘請委托代理人,其授權方式應為特別授權,其委托代理手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本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然后再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認證。
2、如果外國一方是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的,應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如中國一方作為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如外國一方在中國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外國一方居住在國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應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對這種情況,中國一方當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我國涉外離婚管轄原則是什么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