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步驟是怎樣的
現代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由于訴訟離婚的戰線太過漫長,很多人會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到場才可以進行。那么民政局離婚步驟是怎樣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政局離婚步驟是怎樣的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民政局離婚后怎么處置共同財產
夫妻在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之前,就需要先就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協商。因此,這種情況下分割夫妻財產,主要是根據雙方的商議、溝通確定。
依《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此時,經過商議也可以將所有財產分給其中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民政局離婚會調解嗎
一般,只有協議離婚才會去民政局。而協議離婚一般是夫妻自愿離婚,所以能夠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夫妻,其實是自愿離婚的,在民政局不存在調解的問題。當然,工作人員如何辦理離婚證等注意事項,會對夫妻雙方作說明、解釋。詢問雙方是否自愿離婚,是否知道離婚的法律后果。如果雙方沒有辦法,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途徑,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了。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判決的方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