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離婚需要注意什么
現在是一個非常開放的社會,很多人會選擇和國外的人結婚,也有些人在國內結婚之后又去了國外定居或者工作之類的,各個國家對于結婚離婚都有相關規定,如果是在海外離婚的話,則要同時考慮到國內和國外的法律規定,那么海外離婚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海外離婚需要注意什么
1、夫妻一方為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
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愿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雙方均為華僑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夫妻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
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內的中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證和戶口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證;出國人員應提供護照、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證。
當事人雙方如有爭議,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均為出國人員
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現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并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
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夫妻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
夫妻雙方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要求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雙方自愿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涉外離婚國外財產如何處理
涉外的離婚案件對于財產的處理還要看,雙方當事人所在國的法律規定。在我國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撫養權歸屬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一般來說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